当前位置

首页 > 英语阅读 > 英语文化 > 2015年广东广州南沙区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须知

2015年广东广州南沙区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须知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2.29K 次

会计从业频道小编:2015年广东广州南沙区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不含深圳)须知。

2015年广东广州南沙区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须知

一、办理对象

因工作、户口、居住地变动,在广东省内(深圳除外)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的持证人员。

二、所需材料

(一)《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办理-省内(不含深圳)调转”做申请后自行打印);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持证人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其中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如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一)完成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次年以来每年的继续教育(2011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可办理调转后到调入地参加);从广州调出的持证人员需先向所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录入继续教育信息后进行调转;

(二)登陆网站填写并自行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登记表》,填表时一并预约到现场办理的日期;

(三)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上第二点所列要求的材料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省内调转手续;

(四)会计人员提交省内调转申请后,如因故需要取消或修改的,可自行登录网站进行取消省内调转的操作,数据将自动返回省内调出地。